與情緒共舞

上期談到工作存在不少不愉快經驗,那我們應該如何處理這些從工作而來的負面情緒?以下以職場中常見的幾種情緒(憤怒、羞恥、內疚和抑鬱)來分享一些我的看法。

首先,我們必須肯定情感是我們的盟友,其實負面情緒也能引發不同益處,例如憤怒,挑戰我們勇敢地行動以保護正直公義的價值觀,正如社會上的維權行動、為推倒惡法而參與「七.一遊行」、支持扎鐵工人對可恥的報償而爭取到底、向廉政公署舉報同僚收受回佣、參與「宮庭內鬥」以圖淨化工作間的正義文化(舊約中的《以斯帖記》及電視劇《大長今》便是為公義奮鬥的好例子)等。適當的憤怒的確能為人在走近絕望的處境中帶來盼望,和以勇氣來迎向挑戰。

另外一種情緒是羞恥感。自從人類犯罪後,赫然發現自己赤身露體,人對罪和不恰當的行為便多了一份羞恥感。《創世記》敍述該隱殺了兄弟亞伯,因為自覺不對而躲藏起來,上帝便到處尋找他(《創世記》4章)。羞恥感的確提醒我們要遠離害羞,避免做不恰當、自暴其短的事。正如父母應避免在別人面前「教導」自己小孩,因為小孩自覺尊嚴受損;同樣,上司也應該避免在會議中就某人的過失侃侃而談,使員工無地自容。成熟的工作態度需要建基於自我能力的肯定及應有的尊嚴,不亢不卑地與同僚相處,塑做互相尊重的職場文化。

有關內疚感,筆者認為這與社會的普遍文化不無關係。今天的社會要求我們追求卓越,及每天增值,當一件工作做得不夠好時,我們的自責感經常是因着上司的責難、別人的批評而被提醒的。我們會開始懷疑自己的能力,要為目前不理想的環境負責;正如筆者年輕時因荒廢學業,靠着努力急起直追,在中學會考勉強過關,喜洋洋地向父母分享我的喜悅,但換來是一句懷疑(譏諷?)的說話:「證書可能是電腦印錯的!」當下我的確非常憤怒,但今天回想,憤怒的深層可能是內疚──內疚自己不夠努力、內疚自己改過自新而不被信任,更內疚考得不夠好(好到使別人驚訝)。同樣在職場上,也有不少人本來非常有理想及公義之心,但卻隨波逐流,落得因不能改變處境而內疚。

韋特夫婦具體地提醒我們,在任何處境,我們都該認識兩件事,第一是自己的責任範圍,在完成自己的責任過程中,要有同理心(Empathy)和適當地投入(Attachment)。但要緊的是我們一定要為責任定下底線,否則便會發展成為工作狂、被人濫用(Abuse)和不懂得抽離(Detachment)。是的,我們可能會看到很多有需要我們幫忙的事情,但畢竟精力有限、和並非一定是我們善長及樂意委身的所在(正是諺語“A need does not necessary constitute a call”[有需要的不等於被感召去作的]所言)。定下界限的確可以幫助我們知所進退。第二,尋求寬恕。我們永遠都有機會做錯,或作了自覺羞愧的事,但必須隨時有勇氣向被傷害者尋求寬恕。我們經常會發覺別人不一定願意重新接納我們,但即使我們不清楚對方有沒有寬恕,我們還是停留在自疚、自我不寬恕的境地。當心靈持續被封鎖着,我們所背負的迦鎖便越重,此時,我們必須要回到基督身邊,尋求祂的寬恕,讓我們從心靈的迦鎖中被釋放出來,正如耶穌對妓女的寬恕──祂沒有站在道德的位置,與群眾一同向妓女宣告律法對她行為的憤怒,反而祂以恩慈態度消除她的罪疚與羞恥。這就是寬恕帶來的驚喜與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