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中的服侍

「犧牲享受,享受犧牲」說起來好像是老生常談,但是做到的人卻不多。十五世紀著名修士聖依納爵提到生命中最重要的是:「愛和服侍」。愛代表的是一種「情緒」,「動機」和「精神」。服侍代表的是一種「行動」,「奉獻」和「犧牲」。如果我們把做一件事情當成是「犧牲」和「奉獻」,不把自己的利益放在最先,我們做事的動力和積極性都會不一樣。

這使我想起《怪誕行為學》 作者丹‧艾瑞里提到的一個實例正可反映這情況。「幾年前,美國退休人員組織問一些律師是否願意低價為一些需要幫助的退休人員服務,大約是一小時30美元,律師們都說無法接受。於是,該組織的項目經理想出一個絕好點子:他問律師們是否願意免費為需要幫助的退休人員服務,說可以的律師佔壓倒性的多數。」為甚麼會出現以上情況呢?有工資不是總比沒有工資好嗎?為甚麼律師會出現這種予盾的情況呢?其實很簡單,因為當我間對這些律師們說是免費為退休人員服務時,他們馬上會想到的就是「奉獻」和「犧牲」,他們心態上沒有想過有回報的,故此即使沒有錢也樂於接受。但是如果你請他用低價服務人們,他們馬上就會覺得這生意是「蝕本」的,一個律師時薪遠遠比$30高,他們不接受也是可以理解的。因為他們由頭到尾到尾都只是把「服務」當—盤生意,他們不會主動「奉獻」和「犧牲」的。

是的,在職場上若我們每事均斤斤計較,往往我們會過份意識到自身的得與失、付出與收入不相稱,內心憤憤不平之餘亦很容易把從工作而來的應有滿足感和成就感一併被遞奪了。有時我們不妨多培養一點「阿Q精神」,小點計較,多點樂於「奉獻」和「犧牲」,這樣我們可能會更快樂些。嘗試乾脆以「義工」的心情「打工」,會是一種自得其樂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