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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場,單是盡力是不夠的,因為職場要求的是卓越,而卓越的標準卻是由老闆介定的。
試想一個在你生命中非常重要的人物,細想他(她)特別之處。可能他(她)是一個有愛心、有目標、有生命力、積極、熱誠、懂得鼓勵人、關心人……的人。但將這些特質放在工作上,是否等同就是一個老闆眼裡卓越和有貢獻的員工呢?
當然,以上這些特質都較為主觀,而職場是有其客觀標準,例如:準時完成工作、為公司貢獻多少。在職場上,卓越就等同成功,而成功與否就要看你能為公司增加多少利潤,又或為公司拓展多少業務。職場的目標是清晰的,能否達標就是一個客觀標準。由此,你會發現一些核心價值如愛心、積極、熱誠、關心,在工作中的展現只是預期的行為,但與卓越表現卻沒有必然關係。
另外,在職場上,卓越是比較性、相對性和處境性的,例如:你今年取得很好的業績,上司稱讚你卓越,但翌年,你達到同樣的業績已不算卓越了。又例如,你現在的老闆稱讚你卓越,不等於新老闆也同樣認為你卓越。有些公司是論資排輩,有些則是論功行償,所以你在一間公司卓越,不等於在另一間公司也卓越。在職場上要成功殊不容易。這些標準是相對的,而且也會隨著公司的政策或辦公室政治而轉變。那你該如何自處呢?答案由你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