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愛變成習慣

最近《紐約每日新聞》有則報道吸引著我的眼球,裡面提到迪拜有一位父親和全家人到海灘戲水,結果二十歲的女兒在海中游到一半、突然遇溺,父親不單止沒有馬上下海救他的女兒,而且還阻止其他正要前往救人的遊客,因為他認為陌生人觸碰女兒身體是一種玷污的行為,結果眾人眼白白地看著女兒浸死。事後,那位父親當然被警方起訴。看著這篇報導,我不禁想:「有甚麼比人命更重要呢?是面子?是迂腐的宗教規條?是神蹟必然降臨?還是...?」一連串摸不著頭腦的問題的同時,不期然想起今年三月看過一篇關於在國內重慶的報道,內容大致是某天在重慶街頭,一輛水泥車因為司機離開前未拉好手掣,車子溜前,正要撞向一架載著小孩的嬰兒車。在千釣一髮之際,一位賣糖的老人衝去推走嬰兒車,救了嬰兒一命,可惜自己就被水泥車撞到,犧牲了性命。這是一個陌生人甘心為著一位從不認識的小嬰孩犧牲性命的真事,這和上述提過迪拜父親的「袖手旁觀」形成很大的對比。作為一位父親的我,絕對不能相信陌生人的愛會比父親愛子女的愛為大,只是在千鈞一髪之時,真正能化成犧牲的行動,應該是「簡愛」,一份簡單純真的愛,沒有複雜的大道理。這份愛人人都有,因為是從天父的創造而來。

事實上,當愛變成習慣時,因愛而作的行動便㑹来得簡單和及時。有理由相信迪拜那父親平時在愛的行動中甚會思前想後,以至在女兒遇溺的剎那仍是千個理由左右著他。相比重慶那老人為不相識的嬰兒賺回生命,影照著愛成了習慣的可貴,因為老人每天都被生活周圍的大少事所觸動,習慣了「幫得幾多得幾多」。

網上有一則有趣的小雞與母雞的對話。

小雞問母雞:「媽媽,今天可否不用下蛋,帶我出去玩啊?」

母雞道:「不行的,我要工作」。小雞說:「可你已經下了許多的蛋了呀?」

母雞意味深長的對小雞說:「一天一個蛋,刀斧靠邊站!孩子你要記住,存在是因為創造價值!淘汰是因為價值喪失。過去的價值不代表未來的地位。所以每天都要努力!」

人之為人的價值也是如是,沒了愛,沒能去愛,我們便沒了價值。把愛化成行動,就如母雞天天生蛋,既是天職又是習慣。

18愛 裡 沒 有 懼 怕 ; 愛 既 完 全 , 就 把 懼 怕 除 去 。 因 為 懼 怕 裡 含 著 刑 罰 , 懼 怕 的 人 在 愛 裡 未 得 完 全 。 19我 們 愛 , 因 為 神 先 愛 我 們 。(約一4: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