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善的力量(二)

現代社會,企業在人事管理上愈加複雜,美國近年有兩宗案例值得我們深思。一位美國女警,因調任而需於週末執勤,並失去了原有部門的「聲望」與人脈。儘管薪資不變,她認為這是性別歧視。美國最高法院裁定,員工無需證明受重大損害,也可提出歧視訴訟。這說明人事調動也需考慮人性化因素與程序公義。

另一爭議來自AI招聘程序,一名黑人員工控告某企業使用AI招聘而多次被拒工作機會,理由疑似涉及種族、年齡與心理疾病。法院指出,若雇主招聘時不審查演算法、公平性,有可能面臨涉及歧視的法律責任。事件也揭示,任何決策都必須以人為本,顧及尊嚴與公平。

管理學上,赫茨伯格(Herzberg)1959年提出的「雙因素理論」至今仍適用。他認為,員工的滿意度來自兩個因素:「保健因素」及「激勵因素」。前者包含薪酬與人身安全,為生活提供基本保障;而真正激發動力則是後者的個人成長、認可與意義。

從信仰角度,這呼應了聖經對人性尊嚴的看法:人不是工具,而是按著上帝形象被造,每個人都配得被尊重與成全。

美國連鎖速食店 Chick-fil-A,是將基督信仰的信念融入職場友善的經典例子。

(1)每週日公休

不論銷售旺季與否,全美門市每週日休息。創辦人Truett Cathy 的理由簡單明瞭:「讓員工有時間敬拜神、陪伴家人與休息。」這個制度從1946年堅持至今,成為品牌的精神標誌。

(2)彈性排班與「三天工作週」

為配合員工照顧家庭或進修,部分門市推出「三天工作週」制度― 每天工作14小時,三天即完成一週工時。結果這制度大受歡迎,應徵人數大增,留任率甚至一度達到100%。(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