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社會責任

一場地震,奪走了數萬人的生命,使數以十萬計的人失去家園,災區一片頹垣敗瓦,彷如人間煉獄。無數人趕赴災區施予援手,其中除了志願團體,還括其他國家的拯救隊伍。在後方的我們,數以億計的善事,在極短的時間便籌得,充份發揮了血濃於水、守望相助的精神。其中企業所捐出的善,估計超逾一半,企業在災難當前,所表現的社會責任,已超越了誠信訴求,而是回歸到人倫間最基礎的底線,就是關愛與尊重。

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可以說是天職,因為企業在經營的過程,聚隴了大量資源,而所制造的財富則遠超個體所能擁有,若企業不善用其資財和影響力,甚致妄顧他人死活,可以想像那個社會也將會發展成人為的人間煉獄:土地過度開墾、環境備受污染、工人職安缺乏保障、假劣產品充塞市場、貪腐無處不在‧‧‧。 企業肩負社會責任的使命,就是要在良好的管治基礎上,履行「在守法之後的行為和情操」,因此,也涉及倫理道德的承擔。

學者柯伯格(Lawrence Kohlberg)一邊肯定企業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是無可置疑的,一邊卻同情企業肩負社會責任可以是「從小做起」,他洞悉企業發展社會責任與人格發展非常吻合,就如幼童成長到進入化境的老人。可是,柯伯格認為個人或企業在道德發展的程度,與童年至成熟期的道德發展有反向類比,即是說企業不會因規模處於初階而較能天真地持守道德。相反,企業在創業初期為保生存與競爭力,往往較少顧慮社會責任與倫理行為。基於此,這等小企老闆傾向於較少仁義倫理包袱,社會責任則留給大企承擔,是以,誠信與關愛社群便成為市民大眾對擁有資源、賺大錢者發財立品的應有訴求。柯伯格的理論,雖然不能討好那些認為社會責任行為,應該普遍存在不同類形企業的人,但最低限度反映了現實社會對企業社會責任行為的底線要求,就是「多得多取」的原則──賺得越多,責任越大。現實是,小企變大企,大企壟斷大部分社會資財,生活中的衣、食、住、行由幾個巨型集團包辦,市民既沒選擇,剩下的少許尊嚴,唯有依賴他們的祝福──小部分大企業的善行!面對天災人禍,大企業捐多一點,是應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