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布斯的成功法則

有人成功,但未能享受過中樂趣;而却有小部分人成功,但充滿喜悅及自豪於自己工作的成果,因為他們知道自己在幹甚麼和要甚麼。我想蘋果公司的CEO喬布斯肯定是其中少數的人,他在史丹福大學的畢業禮演講曾有這段講話:「我確信我愛我所做的事情,這就是這些年來支持我繼續走下去的唯一理由。」

與喬布斯曾共事的「死敵」斯庫利(斯庫利曾一手把喬布斯趕出蘋果電腦)在事隔20多年後的今天,這樣形容喬布斯:「在早年與喬布斯的共事中,我獲得了許多產品開發和營銷經驗。令人印象深刻的是,在此後的工作中,喬布斯也堅持了他最初的原則...我認為喬布斯最初的原則一直沒有改變,不過他在應用這些原則時愈來愈好。」

在斯庫利讚揚喬布斯成功的多項原則,其中我最為深刻的有三項:(1)用戶體驗 ------他強調他賣的不是產品,而是經驗;(2)不搞「Focus Group」------喬布斯說:「如果一個人根本不知道以圖像為基礎的電腦系統是怎樣,我怎能問他們那應是甚麼樣子?」;(3)簡約主義 ------喬布斯的思考是倒過來的,他不問應做那些,只問不應做那些。

看喬布斯的成功,不少人只留意他充滿創意的一面,但更重要的是他有極強的原則堅持,這種回到基礎(Back to Basic)的思考方法,加上無窮的創意點子,才會帶來顧客認同的“Wow”,在喬布斯身上,我學到的是:「我們賣的不是產品,而是“W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