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與狗權

在2007年4月份的南京,發生了一件令人慘不忍睹的虐狗事件。話說在4月份的某天,在南京某小區有一位女士和三位朋友,對著一個住有一隻母狗和兩隻小狗的狗窩澆上汽油,然後放火。令人髮指的是,這位女士竟然阻止路人對於小狗的請救。

經一輪努力,滿身著火的母狗用口叼著其中一只小狗從火海走出。另一只小狗就沒有那麼幸運,被活活燒死了。正如大家所料,那位放火的女士受盡世人的責備,甚至收過恐嚇信,說甚麼「狗命人償」。也許我們會覺得事情就這樣了結了,那位放火的女士是完全不對的。

這時,這位女士走出來了,她對記者說出了殺狗的原因:「我已經75歲了,那狗每天到晚都在吠,我晚上完全睡不著覺,我每天都把自己服用安眠藥劑量都不斷提高。我向城管投訴,他們說不關他們的事,我快不行了。」聽完女士的解釋,雖然內心還是認為殺狗是不對的, 因為人有人權,狗亦應有狗權;虐人不對,虐狗亦不對。只是心中多了更多問題:為甚麼城管不理?為甚麼到處都是流浪狗?為甚麼有人認為只有放火燒狗才是唯一解決問題的方法?...這一連串的問題只反映我們的確活在一個結構性的罪惡社會中,每一件發生的事件都不是那麼簡單的。